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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海文化大讲堂:“公权市场”政府不能缺位

2010-9-7 22:47:10 来源:珠海特区报 编辑:网络转载 阅读:69次 字体:  我要投稿

  昨日,中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专家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副司长徐宗威在珠海文化大讲堂开讲“公权市场”。

认真学习的听众。

  在中国市政公用事业领域,水厂改制、公交民营、燃气私有等等已成为老百姓司空见惯的事情,越来越多的外资和民营资本在这个领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。

  “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和公用事业项目特许经营形成了公权市场,并不意味着政府公共职能的改变和弱化。”昨日,中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专家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副司长徐宗威在珠海文化大讲堂开讲 “公权市场”。

  徐宗威明确表示,公权市场已经客观存在,对涉及社会公共权益的经营项目,一方面政府必须保留调整、变更、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的权力,以维护公共权益,避免发生损害公众利益的事情。一方面需要保护承租者和投资者的资产安全和合理经营权益,以实现鼓励民间资本更加大胆地参与公用事业的投资和经营。

  公用事业不能“一卖了之”

  在开放市场的过程中,怎么更好地体现政府的公共职能?改革之后,政府把这些项目交给民营企业去做了,政府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?

  徐宗盛表示,不管市场怎么发展,改革怎么深入,政府的公共职能不能削弱而只能强化。第一,政府应制定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。企业在运作市政公用事业时,往往只关注企业的利润和眼前利益,政府应对城市供水、燃气、垃圾、交通等制定近期和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。第二,建立公共财政,确保市政公用事业必需的投资。第三,政府加强特许经营项目的运营监管,政府出让的是经营权,但绝不能“一改了之”、“一卖了之”。

  “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永远是政府的公共职能。”他举了一个公共交通领域的例子:湖北十堰市政府曾将公交经营权特许给一家民营企业做了4年的时间,其间连续发生了4次罢工。这其中原因当然很复杂,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当地政府的公共职能没有发挥出来。原来签好合同每年政府财政要提供事业性补贴600万元,但是这笔钱始终没能到位,这给当地公交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带来了很大的困难。

  提供事业性的补贴、公益性的补助,这是政府的责任。钱没到账,企业就没有充足的财政支持,经营就发生了困难。很多地方政府有这样的认识:事情交给民营企业了,政府就没事了。不管是自来水厂也好,管道燃气项目也好,垃圾处理也好,只要有民营企业做了,政府就松了气了,总算是卸了包袱了。这个思想是不对的。所以,我认为在开放公共服务市场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,就是如何进一步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,切实履行好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。这样做的目的,最终还是要保护好社会公众的基本权益。

  保本微利转向收支平衡

  在公用事业转让定价的问题上,在经营权的转让中有没有给企业定价的权力?比如说目前广受关注的自来水提价的问题,大家都担心水务经营权的转让,在很高的溢价转让之后,如果提出提高水价,这个价格怎么界定?这一方面是社会公众的担心,另一方面也涉及企业的回报。

  徐宗威说,需要研究合理、公平地确定合作者的投资回报,在政府做投资主体的同时,仍然要积极地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。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根本的问题是保证他们的投资利益,但是如何保证利益?投资者的利益水平应该控制在什么水平?

  徐宗威表示应该从以往的保本微利转向收支平衡。“什么是保本微利呢?5%是微利,3%也是微利,10%还是微利,因为相对于15%不还是微利吗?所以保证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水平,我认为应该控制在社会的资本的平均利润率水平,不能超过这个水平,超过这个水平就意味着损害社会公众的权益,我觉得应从保本微利这个原则发展到收支平衡。

  什么是收支平衡?就是一个供水项目,你的经营成本、投资的成本、员工的收入通常都算作你的支出,你通过水费得到的都算收入。如果一个城市的供水项目,比如说你的总支出是两个亿,你通过水费可以收到一亿两千万,那么另外八千万政府应该补贴。投资者合理的支出里面,就是要算你的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。

来源:珠海特区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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